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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协议

会员服务协议

文章来源:晋江直聘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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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欢迎您使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增值服务!

为使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增值服务(简称“本服务”),您(或称“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增值服务协议》(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购买或使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软件内的任何收费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2.1  条款的接受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将根据本协议条款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在用户决定使用相关增值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用户必须在完全同意以下条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购买程序。用户在享受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增值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

2.2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提供的网络服务采用免费与收费结合的方式,用户须先成为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普通注册用户之后,才能购买本服务。通过购买程序支付费用后,用户就可以轻松享受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增值服务(招聘用户需要完成企业认证方可购买招聘相关的增值服务)。

2.3  本协议内容

本协议为您与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用户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收费协议中未约定事项以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用户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前述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

三、服务说明

3.1  增值服务,指按照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的指定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用之后,用户可以享有由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或第三方提供的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平台虚拟道具、招聘/求职方面特权等服务。

3.2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产品及服务类型,推出不同的增值服务类型。目前,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直豆、竞招职位、牛人直通卡、急聘直通卡、牛人炸弹Pro、搜索畅聊卡、短信通知、电话直拨、聊天加油包、批量追聊、搜索置顶卡、曝光刷新卡、背景调查、VIP账号、VIP特权包、牛人VIP、简历刷新、竞争力分析器、直聘优惠套餐等。

3.3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可能会根据用户及市场的需求、产品及服务类型的变化等各种因素,对现有增值服务种类、功能、价格、权益进行调整以及不断推出新的增值服务种类。具体增值服务种类及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以相关服务页面公布、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用户可以自行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服务。

3.4   用户可通过登录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免费查询其消费的服务的详情(包括其购买的增值服务名称、购买时间、标示价格、即时服务状态等)。

3.5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对外售卖的所有增值服务均为辅助性工具,不构成对招聘效果的任何保证或担保。

3.6  用户理解并同意,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基于交易安全、求职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就违规购买增值服务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当获取平台服务的部分用户设置适当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

四、收费标准及服务约定

4.1  本服务是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提供的增值服务。用户须在按照本服务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服务。

4.2  服务费用标准:服务费用的具体资费政策以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软件内届时公布的内容为准,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随时修改本服务的资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订购方式,并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软件内予以公布。

4.3  如用户不同意按照届时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制定(修改)并公布的资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支付服务费用或不同意按照届时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制定(修改)并公布的订购方式订购本服务,用户将不能获得本服务任何部分或全部服务。但用户已经付费取得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可以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如因服务内容变更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用户可以申请退还未使用部分的费用。

4.4  服务开通

重要约定:用户通过网银微信支付、手机支付宝支付或苹果第三方支付进行购买的,一旦支付成功,即确定购买完成。若所购入直豆的数量与支付的对价不一致的,用户可通过客服专线查询处理。请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相应数量的直豆。直豆购买后永久有效,可在用户后续接受其他增值服务时进行消耗。

4.5  用户不得实施的开通行为

非经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许可,用户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开通/获取本服务,否则将构成违约:

•以营利、经营等非个人使用的目的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通过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等任何程序、软件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平台可能存在的漏洞、绕开平台的商业规则/技术规则等)为自己或他人开通/获取本服务;

•通过非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指定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通过侵犯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如通过第三方平台由他人代充代付;

•通过其他违反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用户协议》《招聘行为管理规范》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等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获取本服务。

4.6  服务期限

•本服务中相关道具可能存在相关期限,如有期限限制以用户自行选择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期限为准,用户也可以登录【道具】-【我的权益】页面进行查询。

•用户知悉,用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使用/兑换/激活产品、注销账号等)可能影响本服务中相关产品或道具的有效期。例如,注销未成功的用户,在注销申请期间(冷静期内)已生效的增值服务将继续生效,有效期不予暂停。因已激活的产品权益自然经过有效期的,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不保证用户申请恢复该账号时相关产品权益持续有效,届时以产品页面显示或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系统记录为准。

4.7  风险提示

•用户在使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购买直豆时,须仔细确认自己的账号及购买数量,若因用户自身输入账号错误、操作不当或不了解计费方式等原因造成充错账号、错选购买数量等情形而损害自身权益的,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不保证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或追回,用户不得因此要求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若用户以不正当的方式、非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所指定的方式进行购买,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不保证该增值服务购买顺利完成。若因此造成用户权益受损时,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不会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同时保留随时冻结或终止该用户账号资格及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4.8  费用退还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均为数字化商品,基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数字化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如因用户的个人原因发生错误购买/使用/兑换/激活或无法正常享受增值服务,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无法安排转让、赠送、提现等。如因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提供的增值服务存在质量瑕疵致使用户无法使用平台服务的、本协议另有约定、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退款的,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应当根据退款流程予以退款。

•用户对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平台提出退款申请,或对退款要求、退款流程等相关问题有任何疑问的,可直接拨打客服电话 400-065-5799或转接人工客服进行咨询。

•售后权利的滥用:如用户通过在线客服、客服热线等渠道,多次、反复地向平台提出退款申请或其他非合理诉求的,考虑到该行为可能妨碍平台向其他用户提供正常、通畅的客服服务,平台有权视行为的影响程度对用户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4.9  申请开票

•经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平台付费购买道具、职位或直豆后,招聘者用户可以到【我的】-【钱包/发票】-【开发票】中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求职者用户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用户每一次申请开票的金额不得超过页面显示的最高可开金额。开票申请提交后,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会对用户提交的开票主体进行身份验证(具体验证方式以页面提示为准)验证通过即视为提交成功。

•用户应保证提交给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平台的开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开票主体应与用户当前所认证企业保持一致,如用户提交的开票资料有误或开票主体不一致等原因,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直接拒绝用户的开票请求。用户如遇开票问题,例如更换发票、重开发票等,可咨询人工客服。

五、特别约定

5.1  用户不得通过未经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授权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渠道(如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店铺)购买直豆等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提供的增值服务或产品;不得将账号提供给第三方进行代充代付。因违反前述约定导致用户隐私泄露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给新云人才招聘系统造成损失的,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可以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5.2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出现以下情况/从事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滥用客服功能、骚扰客服人员或平台其他工作人员;

•涉嫌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通过任何方式收集本服务中其他用户的用户名、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并以发送垃圾邮件、连锁邮件、垃圾短信、即时消息等方式干扰、骚扰其他用户;

•通过本服务发布包含广告、宣传、促销等内容的信息。

5.3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用户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

六、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6.1因发生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不可抗拒的事由,如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继续,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将尽快通知用户,但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6.2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可能会按照相关法规、双方约定或在其他必要时,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服务,届时,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会依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6.3如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中的内容,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立即终止用户已购买的部分或所有服务,以及暂时或永久取消用户的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账号和使用权限,如用户的违规行为给新云人才招聘系统造成实际损失的,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从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对于不足部分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向用户继续追偿。

6.4重要约定:用户通过未经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授权的第三方平台或渠道(如淘宝店铺)进行代充代付或代购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直豆产品或其他道具/服务的,将构成严重违约,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终止用户所购产品的使用权限,用户无权向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要求退款、主张赔偿或补偿。

6.5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排斥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新云人才招聘系统随时有权要求用户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  如因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7.2用户若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令,导致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或其关系企业、受雇人、受托人、代理人及其它相关履行辅助人因此而受到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法律诉讼、行政程序等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实际遭受损失的费用等),用户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7.3 对第三方损害的处理

用户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BOSS 直聘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用户追偿。

7.4  处置规则

用户知悉并同意,如用户被举报或被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府政策、违反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用户协议》《招聘行为管理规范》/本协议、扰乱本平台的运营秩序、破坏平台的招聘求职环境等行为的,为防止用户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视紧急和严重程度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如本协议对此行为有单独条款约定处理方式的,按照该条款处理;

•无需事先通知用户而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制止用户的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如删除/屏蔽相关链接或内容、暂时/永久性冻结用户的账号、限制账号部分或全部的使用权限等;

•无需事先通知用户而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

•如用户的行为使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或/及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费用支付。

7.5  特别提示

•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被新云人才招聘系统系统检测出异常操作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取消订单、频繁、大量发布新职位等)或被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发现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当获取任何服务的,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视情况紧急和严重程度,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永久禁封用户账号、将用户加入黑名单、限制用户使用部分或全部服务。

•部分用户因违反《用户协议》《招聘行为管理规范》被限制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禁言、限期冻结等,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其所购买服务的有效期进行相应顺延或返还部分直豆(最终以页面显示为准)。

八、其他条款

8.1 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将会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服务。新云人才招聘系统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消息推送、平台公告)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新云人才招聘系统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新云人才招聘系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8.2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软件内通知、电子邮件、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8.3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本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该等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修订,而其它条款则依旧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4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24年5月

版本号:V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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